中央厨房生产许可证
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连锁店面半成品生产者等;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从事社会盒饭或桶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工厂等。
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市场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7、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生产、制作工艺流程说明书。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11、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的餐饮服务企业,应提供该物流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配送协议以及证明运输车辆符合配送条件(常温、冷藏)的有关资料。
12、检验设施清单。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
13、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第三方认证报告。
15、申请中央厨房的,应同时提交连锁餐饮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加工配送即食食品的,还应提交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
1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