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坚持一手抓严格许可、一手抓优化服务,认真落实许可管理制度、创新改进许可流程,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口”,有力提升了许可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许可办法修订工作,经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稿)》。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窗口或者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科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文件清单如下
通用要求:
页页盖公章,一般在企业名称处,其他通用要求右上角,安全管理制度页数比较多的,可以加盖骑缝章,也可以每页都盖章。
4.申请材料修改
申请材料递交食品生产监管科后,首先进行资料初审,缺少项目的会马上告知并退回补充;不缺少项目的登记录入,然后形成“生产许可跟踪表”,报送到食品生产监管科长处,由食品生产科长进行任务分配,确定审查组长和审查组成员。
审查组长或审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内容的审查工作,需要补正的问题要一次性提出,通知企业补充完善,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的人员等信息要记录在“生产许可跟踪表”中。材料审查后确认可以受理的,报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受理。
网上申请可以在此同步进行,审核过的材料网上好通过。
核查组、食品生产监管科与申请人、当地局确定现场核查时间,食品生产监管科出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工作。
这时候市局或者当地局会通知进行现场审核,准备接待吧。
5.现场审核
6.整改
按照末次会议留下的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文件格式可以与组长沟通。
整改一般由当地局进行核查、签字。
7.材料没有问题后,将组长给的所有材料,按照成册目录进行装订,所有材料复印完毕后(有些需要彩印)在装订成册。
8.拿着装订的手册去行政大厅,生产许可证复印四份,剩余的三份一本送到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一本送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局,一份自己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