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近几年,食品领域恶性安全事故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损害了国家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热点,2009年以来国务院安排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修订了《食品安全法》,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集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技术和法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的食品安全。
首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有至少500平的厂房,能够完成您产品生产的设备,包含申报单元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厂房周围不能是民房,不能在居民区或者村子里面,村子旁边不能在1公里以内,不能有污染。 我们将根据您的现场条件和产品工艺进行厂房规划设计,指导您进行隔断装修完善设备,您协助我们完善原辅材料的供货凭证,我们负责编写申报材料,指导您产品送检;我们负责上报申请,负责模拟审核,然后我们现场指导通过审核。
SC食品生产许可证新旧规定变化:
新法在诸多方面也做出了全新规定。对比新旧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其中涉及的变化和调整归纳为以下12点,供大家参详。
1、明确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第4条)
2、管理部门权限增加: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3、主体资格扩大: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第10条)
4、食品类别增加:由28个类别增加到了31个类别,增加的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第11条)
5、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扩大: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也都包含在内。(第14条、15条)
6、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增长:由3年增加到了5年。(第24条)
7、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第28条)
8、食品生产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9、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程序有所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第37条)
10、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证书降低要求: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1、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力度更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2、法律责任更加明晰: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进一步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复杂因素影响微生物学检验,可能给检验结果带来偏差甚至错误,SC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因此必须对影响检验结果的诸多因素采取控制手段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不断完善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事实上,竹炭在我国并不允许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只有一种叫“植物炭黑”的物质被列为食品添加剂,但前提是需要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植物炭黑才可以添加,国家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宣传医疗保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