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如何鉴别食品真假,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看食品包装袋上的“SC”标志。在城区较大的几家超市看到,几乎所有的袋装食品、饮料瓶、奶粉罐等包装背面都印有此标识,而不少市民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也习惯性翻看有无此标识。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开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县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县局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二、审核
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对材料予以审核,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作拟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汇总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审批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在《食品生产许可呈报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交县局行政审批中心。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县局行政许可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四、制证、告知、发证
1、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送达申请人。将证书复印件及许可资料一起立卷归档。
2、对不予许可的,由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县局行政审批中心制作县级变更企业名单公告,上网公布审批结果。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是有所简化,但是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是越来越严格,旨在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坚持以法治形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对于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要求比较严格,故企业无论是在厂房的装修和规划设计、周围环境还是设备设施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争取一次性能够通过,今早拿到生产许可证,让消费者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