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SC办理企业聚喆晟转载:饭店采购的蔬菜农残超标,能免罚吗?总局答复
餐饮经营单位采购的蔬菜抽检不合格
留言日期:2021-10-22
我饭店采购的蔬菜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农药残留不合格,我单位采购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索要了进货单据,并登记了进货台账,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免于处罚吗?
答:行政处罚是基层监管部门的属地职责,各地方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属地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申请。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1-10-26
相关新闻:韭菜农残超标,经营者被罚5万
济阳一商贩因经营农残超标韭菜,被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济南市对农残超标的农产品开出高额罚单。
济阳县食药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商贩钱年强因涉嫌经营农残超标的韭菜被处以高额罚单。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有填写,该商贩是否已缴纳罚款尚不清楚。
信息表显示,济阳县食药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该罚则中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商贩为零售商贩。但他是无法提供相关进货证明的零售摊贩还是自产自销的农户,济阳县食药局未透露更多细节。
通过网络信息比对,记者发现,该商贩很可能是被检出农残超标韭菜的被抽检单位的供货商。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但是目前市场上农产品多数只能追溯到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由于菜商批发蔬菜时,不少人需要向多个农户进货,问题蔬菜从销售市场再继续追溯到源头产地非常困难。
罚得多了,菜贩玩失踪 巨额罚单落实是问题
在济南市槐荫区食药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辛秀兰因在菜市场销售拌磷超标的芹菜,依据食品安全法,被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但是因为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处罚无从落实,该案已撤案。
“现在农产品的追溯系统还没有形成,经营农产品不需要像经营预包装食品那样取得经营许可证,也不像生猪肉那样要求强制检验合格才能上市。但是处罚金额却变得越来越高,这给零售菜贩带来很大的风险。”长期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内人士说,购进农产品可以以什么作为进货证明还不明确。
“除非是固定从一个农产品批发商处进菜。我们一次进菜品种多、数量少,而且批发的时候大家都乱作一团,哪里有时间留联系方式。有的只有手写的收据,但是这个可以作为证明吗?”济南一农贸市场上的一名菜摊摊主说。
济南市食药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坦诚,怎么把罚单落到实处确实是一个问题。对于做小本生意的菜贩来说,罚2000元可能还能接受,如今要罚至少5万元,很可能处罚结果一出来,菜贩就不再做这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