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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防疫规定,进口水果店被罚5000元

2022-03-07 16:55:27

不遵守防疫规定,进口水果店被罚5000元

近日,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滨江区程张阳水果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区首 家因涉及进口水果疫情防控不到位被处罚的商户。



为全面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进口水果商户进行全面疫情防控巡查。巡查中检查人员向该商户送达《进口水果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其按照进口水果经营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之后该店在数次检查中存在进口水果与国产水果交叉混放的现象,故执法人员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2年1月28日,高新区(滨江)暴发疫情后,该店仍然未落实进口水果“三专”要求,在店门口及室内多处存在进口水果与国产水果交叉混放的现象,检查人员随即立案调查。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进口水果物防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2号),“……进口水果经营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制度。严格执行专用通道(或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故当事人没有落实进口食品“三专”制度,进口水果与国产水果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通过处罚,实现对进口水果商户教育一批、警告一批、规范一批的效果。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经营进口水果商户的检查力度,督促商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三专”、 “三证一码”、主动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



滨小市提醒

各进口水果经营单位:

一、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

进口水果必须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方可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浙冷链”“浙食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并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严格落实“三专”制度

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水果交叉运输、存放。运输存放环境及有关用品用具要定期通风、清洁、消毒。

三、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帽。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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