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15日起,食品监管有这些新变化
3月15日起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有这些新变化!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从2022年3月15日开始执行
这个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的升级版
新办法共7章55条
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
让我们来好好学一学!
01
全覆盖
各级市场监管局应当每两年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也就是两年一次全覆盖
里面还有两个意思
一个是检查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者,注意不仅仅是企业。
二是检查结果要做成记录,双方签字背书。
检查的结果要求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怎么张贴和展示?
结果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公开展示就是在网站、橱窗等地方展示记录表。目的就是在消费者面前晒你的“成绩单”。
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罚款时依法从重,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什么是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就是把你的严重违法行为推送给银行、保险、民航、铁道、教育、民政、招标、考试等机构,让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02
分级监管
这个分级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可能性大小将市场主体食品安全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标准登记不同的监督检查表
安全风险的大小根据五个要素判断:食品安全类别、企业规模大小、管理水平高低、食品安全现状、信用档案记录。
03
营商环境
为了“六稳”“六保”《办法》考虑到小微企业的难处既要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又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对满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个前提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综合考虑标签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统一标签瑕疵认定情形和认定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标签瑕疵”:
04
法治保障
将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监督检查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飞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
✔二是体系检查。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体系情况进行系统的检查。
主要是针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常规监督检查。主要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的监督检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责任约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