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食品名称可能会具有“迷惑性”,因此,食品生产企业要明确标识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确保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那么,企业如何做到合规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01 什么是“真实属性”
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具有明晰产品本质、区分不同产品的作用。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02 食品名称真实性原则
为确保消费者通过真实属性名称了解产品信息,企业不能使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虚假”是指设计、制作食品标签不实事求是,在标签上给出了虚假、错误的信息;
“夸大”指故意夸大某项事实或功能;
“使消费者误解”是指标签上标示的信息能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
“欺骗性文字、图形”是指在标签上标示的文字、图形,导致消费者误会食品真实属性。对于食品标签上辅助食用方式解释说明或者是为装饰产品等情况使用的图形,如调味料产品标签上标示烹调相关菜谱,菜谱中含有非调味料产品中的食物图形,则不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误导,企业可以添加“图片仅做配料装饰”等相关说明。
03 易混淆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形式
3.1 未标识真实属性名称
当通过食品名称无法判断产品的本质属性时,就应在食品名称同一版面、邻近位置标识出反映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香辣鸡丝”,配料表:小麦粉、植物油、生活饮用水、食用盐、大豆膳食纤维粉、白砂糖、味精、辣椒、香辛料、单硬脂酸甘油酯、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香料。
通过食品名称“香辣鸡丝”易使消费者误解为肉制品,根据产品配料表以及产品形态,可判定出产品为调味面制品,因此产品名称应修改为“香辣素鸡丝(调味面制品)”。
3.2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食品名称通过改变字号大小或色差有意地掩盖食品真实属性,如把真实属性名称标小且不明显,或通过调整标签底色使真实属性名称与底色基本一致,或将真实属性名称远离食品的名称。
例如,“果汁饮料”,其中“果汁”字号明显大于“饮料”字号,且“饮料”的字色与底色基本一致,消费者容易误认为食品是“果汁”而非“饮料”。
3.3 食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符
当食品中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时,不允许在产品名称中仅标示该食品配料的名称。
例如,“奶油瓜子”,配料表:瓜子、食用盐、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食用香精)
食品名称为“奶油瓜子”,而配料表中无“奶油”等相关配料,只有“食用香精”,属于虚假标识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因此产品名称应修改为“奶油味瓜子”。
小结
企业在为产品真实属性定性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配料组成、工艺过程、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等相关因素,比如说糕点和饼干在原辅料成分、工艺流程等方面有较多重合,企业需要根据以上因素综合来确定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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