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包装材料,被罚款14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关于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时有发生。生产经营企业被行政处罚的舆情事件也是频繁出现。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不合规的情况呢?企业首先要了解法规的要求,懂得如何按照法规要求去从事生产经营。
了解法规要求从确定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规定入手。食品伙伴网利用“食品合规管理体系”管理工具-“食品企业合规义务管控智慧云”,将关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确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提前规避合规风险。
食品生产日期的确定,可参照表1。
上文中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进行了梳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多层包装)是以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2.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加贴,虽然法规规定生产日期不可以加贴,但是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是符合规定的。
3.分装食品生产日期虽然标识的是分装日期,但保质期标识为原保质期。
4.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一一对应的,不得随意更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保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合规性,避免因触及禁止规定所带来的违规风险。食品伙伴网致力于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合规管理,“食品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系统做好食品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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