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生产许可范围: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
1.申请材料提交5个工作日。
2.审查60个工作日。
3.决定通过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4.其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益处:
可以生产证书范围内单元产品,并能证明本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包装材料及最终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质量安全。从而为打开销售市场获得更多订单,为企业带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