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用洗涤剂应符合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不包含纯酸、纯碱和无机盐或仅用纯酸、纯碱、无机盐混合或稀释得到的洗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