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 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根据产品使用特点分为食品用纸包装和食品用纸容器 2个产品单元,暂无国家产品标准、行业产品标准,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和 相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标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
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4、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应符合 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通用要求。
5、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归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意义:获得认证的企业能提高产品质量,通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并让顾客对产品产生购买欲。能增强顾客消费信心并能有效加大企业的宣传力度。